為健全證券商公司治理及強化獨立董事職能與獨立性,採嚴謹的標準規範,證交所14日公告修正「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明訂證券商獨董任期不得連任逾3屆(9年),並自即日起實施。

據悉,金管會基於加強獨董管理,認為獨董任期不能毫無限制,因而證交所訂定的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即要求包括上市櫃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,未來獨董任期最長為3屆,執行成效,且列為每年的公司治理評鑑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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